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工会:
2006年,我院“三育人”工作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教师队伍建设、育人整体水平得到很大提高,为进一步推进我院“三育人”工作,在师生员工中大兴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之风。为完成我院第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奋斗目标做出贡献,根据《山东艺术学院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条例》,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使其列入工作日程。注意培养和发现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逐步实现德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现就我院2006年度“三育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学院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岗位的全体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一)“三育人”先进集体的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提高本单位整体的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
2.单位领导重视,把“三育人”作为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列入日程,贯穿于教育、管理、服务的全过程,使之真正落到实处。
3.每学期对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定期督促、检查“三育人”工作,取得一定成绩。
4.通过“三育人”工作的深入开展,教学水平和质量,管理水平和能力,服务意识和观念,有明显提高。涌现出一批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
(二)“三育人”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忠于职守,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刻苦钻研业务,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本职工作中做出了突出的成绩。
3.关爱学生,热心为学生服务,积极帮助解决学生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受到学生的好评。
4.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清正廉洁,为人师表,在学生和教职工中有较高的威信。
三、评选办法
依据“三育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先进集体全院设1-3个,先进个人以二级学院、机关按总支推荐:30人以下推选一名,30人以上推选两名,经群众评议,各党总支、党支部审查提出推荐人选名单,并写出事迹材料,于2007年5月15日前报送院工会。然后由工会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审组,进行综合评审,提出“三育人”先进个人、先进集体人选意见,报院党委审批。审批后,由学院授予“三育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给予一定奖励。
二ΟΟ七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