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动目的
根据省教财处函[2013]12号通知精神,开展奖励优秀学生活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了保证大学生能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优良的生活作风,校工会开展“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评选活动。对具有全面发展或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青年才俊,进行宣传,用他们的先进事迹感染人、鼓舞人,带动更多的大学生投入到“学先进、比先进、赶先进、争先进”的行列中,营造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我校大学生更快、更好的成长成才。
二、活动对象
山东艺术学院全体全日制在校学生。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
3、坚持理想信仰、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学习成绩优良率85%以上,无不及格科目;
5、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均在专业排名40%以内,同时在道德示范、自强奋斗、科技创新、社会实践、自主创业、志愿公益、艺术创作、体育锻炼、敬业奉献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6、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成绩达标;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
四、奖励标准
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奖励金额每人500元人民币
五、申报流程
申报者请从学院工会网站中下载报名表及相关通知,于11月8日之前将
纸质版报名表交至学院工会。
电子版交至学院工会 gh@sdca.edu.cn
联系电话:86423615 86423581
附件:名额分配表
山东艺术学院工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名额分配
音 乐 学 院 2名
美 术 学 院 3名
戏剧影视学院 2名
音乐教育学院 1名
设 计 学 院 4名
艺术文化学院 2名
舞 蹈 学 院 1名
戏 曲 学 院 1名
传 媒 学 院 2名
成人职业学院 1名
国际交流学院 2名
优秀学生奖励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