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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评选通知
2013-10-29 00:00  

一、活动目的

根据省教财处函[2013]12号通知精神,开展奖励优秀学生活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了保证大学生能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优良的生活作风,校工会开展“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评选活动。对具有全面发展或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青年才俊,进行宣传,用他们的先进事迹感染人、鼓舞人,带动更多的大学生投入到“学先进、比先进、赶先进、争先进”的行列中,营造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我校大学生更快、更好的成长成才。

二、活动对象

山东艺术学院全体全日制在校学生。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

3、坚持理想信仰、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学习成绩优良率85%以上,无不及格科目;

5、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均在专业排名40%以内,同时在道德示范、自强奋斗、科技创新、社会实践、自主创业、志愿公益、艺术创作、体育锻炼、敬业奉献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6、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成绩达标;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

四、奖励标准

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奖励金额每人500元人民币

五、申报流程

申报者请从学院工会网站中下载报名表及相关通知,于11月8日之前将

纸质版报名表交至学院工会。

电子版交至学院工会 gh@sdca.edu.cn

联系电话:86423615 86423581

附件:名额分配表

山东艺术学院工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名额分配

音 乐 学 院 2名

美 术 学 院 3名

戏剧影视学院 2名

音乐教育学院 1名

设 计 学 院 4名

艺术文化学院 2名

舞 蹈 学 院 1名

戏 曲 学 院 1名

传 媒 学 院 2名

成人职业学院 1名

国际交流学院 2名

优秀学生奖励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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