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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艺术学院教职工住宅物业服务及补贴
2014-09-26 00:00  

2014年4月,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联合印发了《驻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宅物业服务补贴办法》(鲁财综[2014]20号)。要求进一步推进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宅物业服务社会化改革,按照职务职级标准,向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发放货币补贴,将教职工住宅物业服务费由“暗补”改为“明补”。目前我校文东校区教职工住宅物业管理,一直纳入学校的整体物业管理中,住宅物业费由学校支付。长清校区教职工住宅已于2013年8月实行物业社会化服务管理,学校不再支付物业费。按照鲁财综[2014]20号文件精神,在认真调研和借鉴其他高校经验的基础上,拟对学校教职工住宅物业补贴发放和服务管理工作实施如下办法。

一、物业补贴发放标准及经费预算情况

(一)物业补贴发放标准

厅局级280元、处级220元、科级170元、科员及以下150元;

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220元、中级170元、初级150元;工人150元。同时聘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按执行工资待遇的岗位确定补贴标准。

离退休人员,根据享受离退休生活待遇的职务(岗位),对应在职人员标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老工人180元;退职人员100元。

该办法自2014年4月1日起执行。

(二)发放教职工物业服务补贴经费预算

人员类别

级别

人数

月标准

月金额

在职

厅局级

7

280

1960

正处、副处(含军转干部)正高、副高

343

220

75460

科级、中级

408

170

69360

初级及以下、工人

126

150

18900

合计

884

16.6万元

离退休、

退 职

厅局级

13

280

3640

正处、副处(含军转干部)正高、副高

238

220

52360

科级、中级

80

170

13600

初级及以下、工人

41

150

6150

退职

2

100

200

合计

374

7.6万元

在职、离退休月合计经费24.2万元;年合计290.4万元,所需经费全部由学校支付。

二、学校教职工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办法

按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宅物业服务社会化改革要求,我校文东、长清两校区的住宅物业管理,要逐步实行物业服务社会化管理。学校文东与长清教职工住宅区要在2015年6月30日前成立住宅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对住宅区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招标和选用。

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从2014年7月1日到2015年6月30日),文东校区的教职工住宅区继续沿用现在的明德物业公司管理,从2014年7月1日起,按照济南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最低标准,(济价费字【2012】75号),向住户收取物业费。即高层住户1.05元/平方米/月,多层0.5元/平方米/月。文东校区本校教职工住宅物业费,由资产管理处按收费标准,计算出所缴纳物业费,交由财务处按月从工资中扣除。校外人员(指工资关系不在学校的)物业费,从2014年7月1日起,由住户按季度缴纳到学校财务处。资产管理及后勤管理部门要定期对住宅物业费收缴情况进行清查,对不缴费人员,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催缴。

长清教职工住宅区物业已由海利达物业公司按照与学校拟订合同的物业费标准,向业主收取物业费。长清住宅区剩余房源的物业费由学校承担。资产管理部门要采取有效办法和措施,尽快出售剩余房源,减轻学校财务负担压力。

三、关于成立两校区教职工住宅业主委员会的相关工作

学校由资产管理部门牵头,工会、后勤、基建、保卫等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根据国家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和学校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两校区业主委员会组建筹备方案。要加强与教职工及住宅区业主的沟通协调,多方争取政府部门支持,按照筹备方案,稳妥有序地成立好两个校区住宅业主委员会。并力争在2015年7月1日前,实现两校区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平稳交接。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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