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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艺术学院关于开展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
2017-12-05 14:56  

各二级工会: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法治精神、增强法治观念、树立法治意识,按照《山东省总工会关于在全省工会系统开展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鲁会办〔2017119号)要求,山东省教育工会决定于2017124日起,在直属高校工会开展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现就我校开展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工会普法在行动。

二、时间安排

2017124日至1231日。

三、宣传重点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引导工会干部和广大教职工全面准确把握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一系列重要思想、重要观点、重大论断、重大举措。推动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向基层延伸,激发基层工会干部和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强吸引力感染力。

(二)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组织广大教职工深入学习宪法法律,引导教职工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使法治真正成为根植于教职工内心的信仰。

(三)宣传与工会、教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工会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工会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水平,增强广大教职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推动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活动形式

(一)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法律知识线上竞赛。127日至12日,组织本单位教职工广泛参与全国总工会通过微信公众号“全国总工会”“劳法聚焦”开展的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法律知识线上有奖竞答活动。

(二)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活动。结合本单位实际,创新普法形式和载体,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讲座、现场法律知识咨询解答、教职工法律知识竞赛等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法治宣传活动。

(三)积极为教职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组织工会法律工作者、法律服务志愿者,利用工会网站等平台,为广大教职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在工会法治实践中宣传阐释劳动法律法规,弘扬法治精神。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各二级工会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确保活动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二)密切结合工作实际。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精心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落实。把活动开展与工会改革创新和教师队伍建设结合起来,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工作指导协调,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各单位有关要求,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反对铺张浪费。

(三)提高法治宣传实效。以思想教育、政治学习、单位宣传栏的等,广泛传播法治思想,积极解读法律法规,扩大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

(四)发挥教职工主体作用。坚持把法治宣传教育与法律援助维权服务相结合,在服务教职工中教育引导教职工。努力满足职工群众的法治需求,积极吸引教职工参与互动,引导教职工由“被动学法”向“主动学法”转变,不断提高教职工学法用法的积极性。

请各二级工会于201815日前,将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情况(含活动现场照片以及活动总结)报校工会。

联系人:余  梦,联系电话:0531-86423615

             电子邮箱:yumeng7099@163.com

                

                                               中国教育工会山东艺术学院委员会

                                                        2017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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